本承運條款適用於所有由勁力跨境物流有限公司所提供之跨境物流服務。當發運人或閣下使用勁力所提供之跨境物流服務時,由選擇使用我們的集運倉收貨起,即表示同意、接受和遵守本承運條款。
1 定義
1.1 「勁力集運」、「勁力」、「Power Ship」、「本公司」或「承運人」或「我們」指勁力跨境物流有限公司或其接收並處理訂單及包裹的附屬公司、分支機構、關聯公司、代理人或承辦商。
1.2 「集運倉」指勁力在中國內地設置的代收貨地址。
1.3 「貨件」、「貨物」或「貨品」指由發運人或閣下安排、下單並由第三方發貨至本公司集運倉的任何貨品。
1.4 「集運包裹」指經發運人或閣下下單由本公司集運倉打包並發運至目的地的包裹。
1.5 「條款和條件」指本承運條款和條件,勁力可隨時自行更改,而毋須另行通知。為免爭議,任何修改在勁力集運官方網站www.powership.hk網站上發布時即時生效並具有約束力。
2 不接納的貨件
發運人或閣下同意,勁力有權絕對權力拒絕接收、退回或摧毁以下不可接納之貨件,而毋須付上任何責任:
2.1 受到中國或香港地區海關進出口管制的禁運物品;或
2.2 不符合《香港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品;或
2.3 違禁品或危險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武器彈藥類、管制刀具類、易燃易腐、酒精、毒品或吸毒器具、危險化工品、液壓罐、易漏液體、色情物品、侵權或偽冒商品、貨幣或票據、貴重金屬或寶石、活體海鮮及動物或植物、人類或動物及其部分、文物古玩、非法藥品或藥品;或
2.4 需要冷藏保存或運送之貨品;或
2.5 包裝不全、資料不完整以致未能確保在一般及合理情況下報關及安全運送的貨品。
3 查驗權
發運人或閣下同意勁力或政府部門有權在毋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任何貨件進行開箱查驗,如物品不符合本條款和條件之要求,本公司將拒絕承運。勁力不會對任何因為查驗而導致的延誤、遺失或損毀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4 發運人的保證及責任
4.1 發運人或閣下需確保貨品能正確送達勁力集運貨倉地址,如有任何寄失、漏寄、運輸失誤等原因未能送抵本公司集運倉,本公司恕不負責;
4.2 發運人或閣下需確保第三方發貨時提供貨品相關的所有運單號碼,以確保能夠全數認領,如因發運人或閣下與第三方溝通時出現問題引致未能認領貨件、或引申額外費用等均非本公司責任;
4.3 集運倉拒收一切運費或附加費到付貨件,發運人或閣下在發運前需要確保內地段物流費用已經付清;
4.4 發運人或閣下需與第三方發貨人進行良好溝通,確保貨件包裝良好、備有充足及合適的保護材料及外包裝。如易碎品因包裝保護不足,導致在運送途中發生損壞,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4.5 貨件一經集運倉簽收,如需安排退回、轉寄至內地其他地方,需要支付手續費及運費,費用以當時客戶服務報價為準;
4.6 發運人或閣下保證接受和支付本公司所公佈的物品運價及相關的存倉、退運和轉運費用;
4.7 貨件由到達集運倉起計可儲存180日(連同首尾2日)或到達香港倉後未能成功派送並滯留倉庫超過30個自然日,逾期未處理之任何貨件當作放棄論,本公司將自行處理而毋須通知發運人或閣下,不得異議。
4.8 發運人或閣下需如實申報貨件內容、價值、性質及數量等,以供報關清關之用,如因虛報導致貨品或集運包裹被查處、沒收,勁力不承擔任何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並保留追討引致的損失及名譽損害。
5 運輸延誤
勁力將按照正常運送標準以合理的努力處理及派送集運包裹,但這些標準並不具有約束力,也不構成勁力與寄件人之間的合同的一部分。勁力不對由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6 不可抗力因素
勁力不會對由於超出勁力控制的情況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行政當局以實際或明顯的權力行事、任何非勁力聘請或承包的人,包括寄件人、收件人、海關、政府部門或第三方的行爲或遺漏、政府部門所施行的安全規例或其他適用於交付地點的安全規例、不可抗力—例如:暴亂、罷工、勞資糾紛、民間騷亂、病毒或疾病、通信和信息系統的故障或中斷(包括但不限於勁力的通信和信息系統)、航空、航海或路面交通網絡中的任何干擾,如因天文現象、工業行動、對於電子音像圖片、資料或記錄的電磁性損壞或刪除及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氣旋,風暴,洪水等。
7 本公司的責任
7.1 勁力對任何一件貨件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遺失或損毁,所承膽的責任僅限於實際直接損失、且不超過其「申報價值及運費總和」,或「該集運包裹已支付運費的5倍」,或「港幣300元」,以上述的較低者為準。勁力不承擔任何其它損失或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收入、利息及未來業務的損失),無論這些其它損失和損害是特殊性或是間接性,無論勁力是否在受理貨件之前或之後知曉有這些損失或損害的風險;
7.2 每一個集運包裹只能提出一次索賠,且與該集運包裹相關的所有損失或損壞的賠償是完全並最終的;
7.3 所有涉及集運包裹損毁或短缺(可見的或隱蔽的)的索賠須在集運包裹簽收後3個日曆日內,透過客戶服務員向勁力提出,否則勁力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7.4 所有涉及遺失的貨件或集運包裹,其索賠須在集運倉簽收貨件後30個日曆日或集運包裹發運後7個日曆日內,透過客戶服務員向勁力提出,否則勁力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7.5 作為勁力考慮任何損失或損壞索賠的條件,發運人或閣下或收件人在簽收時如並未反饋有任何損壞,則將視為集運包裹被完好送達;
7.6 如透過自取點取貨,發運人或閣下必須於取貨當時提出申請,取件並離開自提點範圍內則視為已正常收取全部貨件,並不接受任何索賠;
7.7 發運人或閣下需對提供集運運單、外包裝照片、損壞細節照片及購物證明等進行舉證,並於我們需要時提供原集運包裹的貨品及其包裝材料供檢查。如無法提供,勁力將無義務受理該索賠;
7.8 所有評估貨件損壞程度、遺失比例或賠償金額,完全由勁力的絕對酌情決定權自行決定;
7.9 所有經賠償的集運包裹將視為已完成處理,勁力不會再運送或補發與該包裹相關的貨件,即使相關貨件於稍後尋回。
8 規管法律
除非與適用法律衝突,與本條款和條件有關的任何爭議將受到貨件或集運包裹原寄件地國家/地區法院的非排他管轄,並適用於原寄件地國家/地區法律。
9 私隱政策
勁力就收集、使用、處理、保留、披露、傳輸、保安及存取個人資料時均符合適用法律及法規。發運人或閣下在此保證所有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均為合法取得並已得到收件人的允許向勁力提供的。《私隱政策聲明》以勁力集運官方網站所載為準。